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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接收贵阳铁路分局所属教育医疗机构的意见

  各地接收移交的中小学后,应将其纳入当地事业单位序列管理,并按照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办法核定工资基数。在职人员工资按省同类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政策进行套改,套改后的工资标准高于原企业工资标准的,按新确定的工资标准执行,套改发生的差额部分由贵阳铁路分局承担三年。套改后工资标准低于原工资标准的,原企业工资标准高出套改后的部分作为保留工资暂时保留,保留工资费用由贵阳铁路分局承担三年,三年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政策进行工资变动时冲销。如遇国家实施工资制度改革,保留工资随即取消。三年后,取消保留工资,执行地方同类型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
  至交接之日起,移交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当地同类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政策套改确定。交接后调出人员,保留工资随即取消,其工资标准按调入单位执行的工资政策办理。
  幼儿园、医院接收后的费用补贴有关问题,参照中小学接收后的办法办理,其经费补贴按照差额补偿原则,由接收单位与贵阳铁路分局协商妥善处理,即:幼儿园、医院在移交后的三年内,若当年所取得的收入低于移交前一年贵阳铁路分局划拨的经费(含人员工资),其差额部分经贵阳铁路分局和地方政府双方核定后,由贵阳铁路分局补足。
  五、其他
  移交单位的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问题。由贵阳铁路分局与涉及的地方政府和省有关部门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移交单位职工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问题。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对移交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省人事厅审核认定,执业准入资格由法定业务主管部门负责。
  移交单位在册在职在读委托培养生的接收问题。由贵阳铁路分局报接收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审核后,接收单位按有关政策予以接收。
  自交接之日起,原贵阳铁路分局所属教育、医疗机构的移交人员与贵阳铁路分局不再保留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六、组织领导工作
  各有关地方政府、省有关部门和铁路部门要在省铁路主辅分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顾全大局,积极协商,加强配合,保证交接工作顺利进行,力争在2004年6月30日前完成贵阳铁路分局移交单位的接收工作。要认真做好移交单位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干部职工队伍的稳定和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因移交工作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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