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加大运输车辆的源头管理力度,严把驾驶员培训关、考试关、发证关和道路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加强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严格实行车辆进出站例检制度。加大对达到报废期限的机动车、拖拉机的监管力度,按有关规定强制报废。加大对车辆超速、超载和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的监控力度,坚决制止各种交通违章行为。加快客运、危险货物运输和旅游等车辆的行驶记录仪安装工作的速度。
加强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的整治,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三级以下公路要设置“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等标志,并合理调整在三级以下公路通行客运车辆的发车时间,强化路面管控。
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大整顿治理马路市场的力度,防止占道经营引发安全事故,同时,要合理规划和建设集贸市场。
(五)煤矿安全整治。重点是“一通三防”的设施、装备、投入、人员、管理和防治水害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加强对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发挥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作用。加快煤矿瓦斯监测监控网络系统建设,努力实现对煤矿瓦斯状况动态监管。
进一步加大对无证非法煤矿的打击力度,对死灰复燃的无证非法煤矿,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关闭取缔。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继续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包装物(容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凡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取缔并依法处罚。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关闭。
各地要建立和完善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体系。
(七)消防安全整治。公安、消防、建设、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的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要将火灾隐患危险性大、整改难度大的单位,列为重大火灾隐患立项整改单位,督促整改。加强对农村50户以上村寨消防供水设施的建设,逐级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