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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黔府发[2004]1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工作思路和奋斗目标
  (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是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保证。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一定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经济建设和安全生产的同步发展。
  (二)工作思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深化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继续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步好转。
  (三)奋斗目标。2004年全省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2003年有所下降。到2007年,建立起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省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道路交通、矿山、消防等重点行业事故多发的状况得到遏制,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下降。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到2020年,力争我省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事故各项控制指标达到全国中等以上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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