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
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4]53号 2004年6月4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在农村对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是鼓励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国家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实施的一项重要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制度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务求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并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水平,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
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
(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 2004年5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2004年下半年在徐州市和如东县进行试点,2005年在全省全面推开。为切实做好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保证公平公正执行政策。
(三)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并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