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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2)公示制度。政府机关在决定和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应当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将初步方案公布于众,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再予以正式公布和实施。积极推行听证会制度,让群众参与并发表意见。
  (3)评议制度。将政务公开纳入政风评议和行风评议体系,认真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4)考核奖惩制度。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党风廉政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进行考核检查,对工作搞得好的部门和单位给予表扬,搞得不好的提出批评,问题较多的限期整改。
  (5)责任追究制度。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制度中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批评教育,坚决纠正;对搞虚假公开、蒙骗群众的,要严肃查处;对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六、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各级党委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的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是实施政务公开的主体,要切实承担起责任,把政务公开作为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向前推进。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政务公开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要尽职尽力抓。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实行严格的责任制,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密切协作、增强合力,共同把工作做好。省级机关具有垂直管理职能的部门在抓好自身政务公开的同时,要认真抓好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发挥好带头、示范、指导作用。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机关干部实行政务公开的自觉性,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形成良好氛围。把推行政务公开同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发展电子政务,反腐倡廉、促进廉政勤政建设,搞好村务、厂务、校务、医务公开等紧密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整体推动。
  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也应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或工作方案,报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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