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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要认真总结近几年的成功经验,按照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灵活多样的要求,积极探索符合时代特征和群众要求的政务公开形式。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可以采取以下形式进行公开:
  (1)政府公报或者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
  (2)政府门户网站;
  (3)新闻发布会;
  (4)文件查阅室、资料索取点、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
  (5)政务公开咨询电话、热线电话和语音信箱等;
  (6)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
  建设电子政务,是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途径。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按照“统筹规划、资源共享、面向公众、保障安全”的要求,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步伐,以服务公众为中心,逐步通过电子网络专用平台开展网上审批、年检、办证、咨询、交费等各方面的服务,还可在政府网站开辟“政务公开”专页,通过电子邮件、在线解答、留言板等形式,实现政府与群众的网上沟通,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在政务公开中的作用。
  市、县政府机关要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建立公开办事大厅或服务大厅等,把一些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和对外服务的单位相对集中起来,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窗口式办文、阳光下操作”,规范行政行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五、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的监督保障措施
  建立科学规范的监督保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是政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重要保证。各级政府要成立由监察、审计、人事、法制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政务公开的监督工作。监督小组可聘请企事业单位代表、社会有关方面人士和干部群众担任政务公开特邀监督员,定期对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视察,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及时宣传报道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成功经验,对消极抵制、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予以曝光。引导和鼓励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设立政务公开监督电话或举报信箱,由本单位政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管理,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向群众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实际,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的各项配套制度。主要包括:
  (1)预审制度。所有公开的内容都必须经过事前预审,准确把握公开的范围、重点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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