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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政务公开要着重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第一,抓好乡镇政务公开的巩固和深化,使之成为乡镇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第二,抓好市县级政务公开的规范和提高。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方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第三,总结推广省级机关政务公开试点经验,加快全面推开。第四,在学校、医院以及水、气、电、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提高办事透明度,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拓展政务公开的范围和内容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均应在一定范围或向社会公开。将政务公开逐步从办事层面向决策领域推进,努力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在主动公开的同时,逐步建立公众申请公开制度,使政务公开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意愿。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包括:
  (1)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其他文件;
  (2)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3)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的制定过程及其相关政策;
  (4)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
  (5)扶贫、优抚、教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要求、标准、条件及其实施情况;
  (6)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政策、安置方案等情况;
  (7)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投标及工程进展情况;
  (8)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
  (9)政府财政预算、决算以及审计情况;
  (10)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11)公务员招考、录用以及公开选任干部的条件、程序、结果等情况;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除了面向社会实行政务公开外,政府各部门还要面向本机关公开以下事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3)干部人事管理情况;
  (4)干部职工收入分配、福利待遇情况;
  (5)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重点,细化政务公开的内容。各级政府政务公开的重点是人权、事权、财权、物权以及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办事公开的重点是工作内容、工作职责,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等。
  四、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形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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