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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殡葬事业十年规划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殡葬事业十年规划的通知
(2001年6月15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省民政厅提出的《四川省殡葬事业十年规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民政厅
                            2001年6月15日

四川省殡葬事业十年规划


  推行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是党和国家一贯倡导的社会改革,是节约国土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省人均耕地面积仅在0.8亩以下,只及全国人平耕地面积的一半,低于国际规定的最低警戒线标准。全省火化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因此,依法制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对加大我省殡葬改革力度,有效保护有限的土地资源,倡导移风易俗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立足基本省情,以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节约土地与森林资源、改善和保护生态环境及生存环境为目的,加快殡葬改革步伐,积极推行火葬,加强殡葬事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服务功能,推动我省殡葬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规划原则
  (一)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合理布局。根据不同的地理、人口、交通、环境等因素,因地制宜,统筹、合理规划殡葬设施。
  (二)新建殡葬设施选址要尽可能在城镇规划区外,作为单独选址项目安排用地,不占或少占耕(林)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三)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执行《森林法》、《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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