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三、四等奖以及国家科技进步二、三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3、在全省本专业领域内享有较高声誉和知名度;
4、任现职以来,主持开发、研制的新产品市场前景好,并成为本行业的主导产品,其市场占有率在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
5、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优质工程质量奖或省级优秀设计、优秀工程质量奖两项以上的主要贡献者;
6、产品结构调整、换代适应市场需求,其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且因此受到上级部门重奖的有功人员(其奖励金额至少在10万元以上)。
(三)具有指导本专业其他高级工程师的工作,或培养、指导研究生的能力。
(四)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A级考试成绩合格(符合规定的省职称外语免试条件者除外)。
(五)熟悉计算机基础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技能,能运用计算机进行工程技术工作的设计、制图、数据处理等,并经过考试(考核)合格(已进行计算机考试试点的市、地、州或部门,其有关人员必须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合格,其余人员通过考核确认)。
(六)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其以上。
四、提高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的人员数,要依据我省现有专业技术队伍高、中、初级职务结构比例,实行总量控制。全省企事业单位提高职务工资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现有高级工程师总数的10%,最高不得超过12%,实施中可按每年2-3%的控制幅度掌握,逐年到位。鉴于此项工作属我省继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后重新恢复的一项人才评价、选拔工作,启动后第一年可将提高职务工资的人员数控制在全省高级工程师总数的5%以下(具体控制数额由省职改办另行通知)。
五、提高部分高级工程师职务工资的申报、推荐工作,要按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规定的基本程序进行,必须经过个人申报、全面考核、单位推荐、逐级审核。
(一)个人申报。申请提高职务工资必须依据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条件,由申请人如实提供证明其达到相应条件的各类证书、证件、思想工作总结及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报人须按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的要求提供材料。
(二)全面考核。申报人提出申报后,所在单位要结合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各年度的考核情况,对其思想、业务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要将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实绩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逐一核实证明申报人学识水平、业绩、贡献等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对经核实的材料要加注是否属实的意见,由审查核实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