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结合社区居民多方面、多层次生活服务的需要,大力开发托幼托老、配送快递、候船理维护等便民利民服务岗位,特别是面对居民家庭和个人的家政服务岗位;
2、结合驻社区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剥离部分社会服务职能的需要,开发物业管理、卫生保洁、商品递送等社会化服务岗位;
3、结合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需要,开发健身、娱乐以及老年生活照料等工作岗位;
4、结合社区组织建设、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的需要,大力开发社区治安、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等社区工作岗位,特别是开发社区保洁、保安、保绿、车辆看管等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对下岗、失业人员中年龄较大、再就业困难且家庭收入低的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二)切实加强社区就业服务和再就业培训
1、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负责社区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使用;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劳动政策咨询;对社区就业实体进行指导和帮助;帮助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续接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负责辖区内从事社区就业人员的管理。
2、市、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开办的职业介绍机构要在劳动力市场内设立社区就业专门服务窗口,为下岗、失业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等专项服务,帮助更多的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就业。
3、加强社区就业培训,提高社区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结合社区就业实际需求,开发符合社区就业特点,形式多样,实用性强的再就业培训项目,为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就业创造有利条件,重点开发创业培训、家政服务员培训等。对下岗、失业人员实行免费培训。大力推广创业培训,通过创业培训,不断提高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和创业能力,以及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通过社区创业站、学员自主创业、学员优势互补创业等形式,促使参加创业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创业成功,并通过这些创业成功的下岗、失业人员带动一批下岗、失业人员重新获得就业机会。
4、开展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对社区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代办就业手续、档案管理,并为其代缴社会保险、代办有关证明。
(三)落实各项扶持政策
1、税费减免。对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社区就业服务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项税收优惠政策。
2、工商扶持。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免收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性收费等政策。对于下岗、失业人员组织起来开办从事社区服务的经济实体,经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部门认定,统一发给《社区就业服务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领取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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