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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开展社区就业工作的通知
(2001年9月24日 成府发[2001]21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市的社区就业工作,加快建立市场导向就业机制,促进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在社区服务业中实现就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定社区就业工作重点联系城市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大力开展社区就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把社区就业工作摆在社区建设的重要位置
  推进社区建设是新时期我国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扩大就业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社区服务领域蕴藏着巨大的就业空间。各区(市)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区建设的要求和扩大就业的总体部署,把社区就业作为再就业的主攻方向,摆在社区建设的重要位置,把社区就业岗位开发和社区就业情况作为评估社区建设成果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要紧密结合我市工业经济结构调整和城市建设发展进程,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健全就业服务体系,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帮助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在社区实现再就业,缓解就业压力,维护社区稳定。
  二、社区就业工作的三年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社区就业工作网络。加强社区就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市、区(市)县、街道(镇)、居委会四级社区就业服务网络。形成统一、规范的社区就业管理制度、服务制度,完善社区就业服务机制。
  (二)广开就业门路。大力发展社区就业服务企业、劳动服务企业、非正规就业组织,鼓励和扶持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自我创业和自谋职业,到2003年底在社区从业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达到3万人。
  (三)加强社区就业培训。增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从事社区就业的能力,2001年至2003年期间,每年培训2万人,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培训后的再就业率达到50%以上。
  (四)完善社区就业信息系统。充分利用我市现有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实现城区、部分县(市)就业局、骨干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同有条件的社区进行联网。到2003年底联网达到50%以上。
  三、加大社区就业工作力度,落实社区就业优惠政策
  (一)多渠道、多开幕式开发社区就来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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