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
(苏政发[2004]54号 2004年6月23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工作,切实保护耕地,节约使用土地,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土地开发利用要坚持集中利用和节约利用的原则,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严格控制占用耕地。要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工业向开发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发挥土地资源集聚利用的效应。
各类开发区(包括园区、度假区、大学城等,下同)用地,必须纳入所在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科学规划,成为土地集约利用的示范区。从严控制开发区开发规模,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努力提高生产性项目用地比例。对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要统一规划,按功能分区,集中布置行政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提高区域性社会资源的共享程度。在开发区推行建造多层标准厂房,引导中小企业使用标准厂房。严格限制建造单层厂房。
城市建设应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所有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不得随意突破,不得越权修改和调整规划。禁止城市建设中脱离实际的宽马路、大广场建设。对城市居民的经济适用房、农村居民的拆迁安置房建设,鼓励、支持建造多层、高层公寓房,集中安置城市居民和被征地拆迁农民。
交通、水利、电力、学校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要优化方案设计,尽可能节约用地。
二、严格把好集约用地关
实行供地目录制度。严格执行国家《限制供地目录》、《禁止供地目录》与《江苏省划拨用地目录》,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限制性产业项目供地,从土地供应上制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实行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制度。严格实施《
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体系(试行本)》,在建设项目审批、项目用地预审、供地审查时,依据规定的行业、产业用地控制指标及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建设项目供地数量。根据我省区域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开发区工业项目用地每亩土地的实际投入,苏南地区一般不得低于250万元,苏中地区一般不得低于160万元,苏北地区一般不得低于120万元。从严控制开发区以外的项目供地。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应按照规定的定额指标,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尽量减少占用耕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