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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军分区关于做好2002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失效]

  三、认真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
  做好2002年度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对于确保社会和部队稳定,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军队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针对安置工作的现状和安置工作改革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紧密联系退役士兵的思想实际,认真学习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引导退役士兵认清国家、军队改革和建设的形势,正确理解深化改革的一系列重要举捕获量,增强服从大局、拥护改革的自觉性;树立自立自强精神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坚定靠良好军人素质建功立业的信心,自觉服从地方建设需要,听众组织安排,正确对待就业安置和自谋职业等问题。要认真细致地做好疏导工作,满腔热情地为凤士兵排忧解难。重点做好家庭困难、个人愿望未能实现的退役士兵的思想工作,防止发生各类重大问题和集体上访。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人民军队保卫国家、维护并参与改革和发展的丰功伟绩,宣传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办法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先进典型,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领导,依法安置,确保任务完成
  接收安置退役士兵是各级政府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强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继续纳入一级目标管理,完善各级目标管理责任制,各负其责,层层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及时督促检查。各中央驻川和省属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要支持地方政府的工作,下属单位安置退役士兵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上级主管部门要予以支持。各接收计划单位,特别是行业管理部门,要认真落实安置政策,无条件完成当地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
  要充分发挥各级退伍军人安置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保证顺利完成退役士兵的安置任务。对档案弄虚作假、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户口所在地入伍和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从农村入伍后购买城镇户口的退役士兵,属个人原因在6月底前仍未报到的转业士官,一律不予安排工作。完不成安置任务的区(市)县和单位,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和“精神文明”单位。问题严重的,要予以通报批评,新闻媒体给予曝光。地不接收安置任务或不按规定落实有偿转移安置的单位,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领导者的责任。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保证退役军人安置办公室的正常工作经费和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的管理、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训经费,对完成安置任务有突出贡献的行业、系统、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确保2002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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