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军分区关于做好2002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成都军分区关于
做好2002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2002年4月19日 成府发[2002]31号)


各区(市)县政府、人武部,市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1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3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1]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对象及时间
  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由于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役超过2年以上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部分未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部分未满本期规定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因政治、身体原因提前退出现役人员的接收安置仍按有关规定执行。二、三等伤残义务兵和退伍义务兵慢性病员必须档案和病历手续完备,慢性病员还必须达到总后勤部、卫生部《几种常见慢性病病情稳定及基本治愈标准》(1992年3月修订)。
  转业士官仍实行集中交接,由省军安办统一接收。转业士官从3月20日开始离队,持省军安办《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区(市)县安置部门报到,5月底报到完毕。转业士官工资由部队发到7月底,8月1日起安排工作的由地方接收安置单位发放。全市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要在2002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城镇安置率要达到95%以上,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要达到90%以上。
  二、接收安置办法及政策
  今年我市退役士兵安置仍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退伍义务兵由父亲或母亲所在系统或单位、转业士官由配偶所在系统或单位接收安置;上述单位已破产或濒临破产的,凭有效证明纳入统筹安置或自谋职业。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安置工作改革力度,拓宽安置渠道,结合当地实际,采取政府安排工作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式妥善安置退役士兵。要引导和鼓励退役士兵到非国有经济单位就业或自谋职业。凡属父母或配偶系统归口安置的退役士兵,由该系统或单位采取安排工作和有偿转移的方式完成安置任务;入统筹安置的退役士兵原则上实行“双向选择”安排工作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除了部分中央驻川和省属单位安置计划仍由省军安办下达外,其余中央驻蓉单位、省属和市属以上单位的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一律由市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统一下达;区(市)县属以上单位的安置计划由当地政府下达。安置部门按照政府下达的计划任务,向接收安置分配退役士兵,用人单位要无条件完成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对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确有特殊困难的单位,在政府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向当地安置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当地政府批准,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用人单位每少接收一名退役士兵,交纳有偿转移金3-5万元。企业单位交纳的有偿转移金,经财税部门批准,可在企业管理资金中列支,并准予税前扣除;机关、事业单位的有偿转移金自筹解决。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