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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四)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见附件1)。
  省政府驻上海、深圳办事处内设4个处;省政府驻广州、福建、海南、沈阳、广西、新疆、云南、武汉办事处内设3个处。对劳务管理业务量大的上海、广州、福建、深圳、新疆、沈阳等6个办事处的秘书处可加挂劳务管理办公室或劳务工作处牌子。省政府各驻外办事处的内设机构及联络处为副处级。1、秘书处负责目标管理、督查督办、文秘、档案、保密、保卫及行政后勤等工作;协助主任协调办事处内部处室的工作关系;负责人事、财务、国有资产、车辆等事务的管理;办理接待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具体事务;指导我省驻当地单位党的工作、廉政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务输出、驻地川籍民工的管理、协调和服务工作,参与调解劳务纠纷,维护我省企、事业单位和在外民工的合法权益。2、经济合作处负责开展与联系地区省、市、区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等工作,促进商贸物资往来;积极为省际间的经济合作、招商引资牵线搭桥以及重点项目的跟踪服务;参与我省和联系地区间重大活动的联络协调工作。3、综合信息处负责与省内有关部门联系,了解沟通信息;负责各种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负责宣传四川省情及经济发展情况;收集掌握四川在联系地区企、事业单位的发展情况;承办四川在联系地区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服务工作;调查并协助处理相关投资者投诉事宜。核定10个驻外办事处事业编制164名(含1999年转业干部编制2名和工勤人员编制15名)。主任10名(副厅级),副主任12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34名。省政府驻浙江、重庆办事处筹备组,暂另核定财政拨款事业编制各5名,其中筹备组组长、副组长各1名。待筹备工作结束后,其机构编制等问题再另行报批。
  三、组织领导与时间安排
  (一)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改革由省招商引资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改革,原则上应于2001年1季度前结束。
  四、其他事项
  (一)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工作人员(除工勤人员外)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
  (二)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行财政定额补助的预算管理体制。
  (三)有条件的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可建立党委(名称为“中共四川省驻××办事处委员会”),协助当地党委领导和管理所在地四川省驻外单位党的工作。省政府驻外办事处党委实行双重领导,以当地党委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中共四川省委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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