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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两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深圳市药品
零售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两个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04年6月22日 深食药监法[2004]3号)


  为规范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现决定废止由我局发布的《深圳市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深药监法〔2002〕1号)和《深圳市避孕器械经营管理暂行规定》(深药监法〔2003〕3号)等两个规范性文件。本决定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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