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农林渔业局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04年6月22日 深府办[2004]91号)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农林渔业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深圳市农林渔业局
2004年5月11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标准化工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97号)精神,结合我市农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加快农业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根据《全国农业标准化2003年—2005年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农业资源的布局、特色和优势,抓紧建立、完善我市的农业标准体系,尤其要着力加快我市农产品安全标准、贸易交换和等级标准的制定。到“十五”期末,要在现有的基础上,争取再完成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15至20项,形成以国家标准为主,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配套,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各有侧重,适应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各环节需要的农业标准体系。
二、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管理,加大农业标准的实施推广力度
要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在珠江三角洲建设10个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建立一批农业龙头企业的目标,在做好现有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不断扩大示范区建设,拓宽示范领域。力争到“十五”期末,我市再建立多个国家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农林渔业局要在做好规划的基础上,着手研究制定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要通过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积极建立一批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市级标准化示范区。
三、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争取用3年左右时间,在整合现有检测资源的基础上,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势互补的原则,逐步建立布局合理、专业齐全、高效运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和“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控和监督检查。加快深圳市超市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技术规范、学生饮用奶等一系列特区技术规范的制订,为行政监管提供技术支持。
四、积极推进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化工作,建立公正、诚信、有序的农产品流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