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检查考核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首先由各区、街道(镇)及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自查,写出书面报告;然后由市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人到各区进行检查验收,按照规定的考核标准,采取查阅资料、抽查档案与实地上门对照相结合的办法,逐项评分考核。对达到要求的,宣布清理整顿结束;达不到要求的,继续进行清理整顿,直至符合标准。根据检查考核的结果,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是我市全面推进“净畅宁工程”和“固本强基工程”,加快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步伐的重要举措。各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当作改善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人员专抓专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努力做到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任务,搞好协作。出租屋清理整顿是一项全市性的重要工作,涉及方方面面,阻力很多,难度很大,尤其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和协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整体作战的观念,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加强协作,互相支持,共同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各级维稳及综治办作为清理整顿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总协调、总监督的责任,加强沟通联系,及时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三)规范管理,依法行政。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开展整治工作,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注意工作方法,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随意执法、徇私枉法现象;要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的原则,积极为业主和承租人做好服务工作,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清理整顿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发动群众自觉参与到清理整顿工作中来。对在清理整顿中发现的违规租赁、违章经营,以及抵触清理整顿的行为,要抓住典型,及时曝光,跟踪报道,通过营造强大的舆论环境,督促解决问题。
(五)认真考核,严格把关。建立巡查、考核制度,以区为单位,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统计汇总相关数据,研究采取新的措施,推动整体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每一阶段结束,各区、街道(镇)和相关部门要将书面总结材料报市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部工作完成后,以街道(镇)为单位首先组织自查,逐级申请验收;最后由市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考核,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评比表彰活动。市维稳及综治办将各单位开展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的情况,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如因管理不善,失职渎职,造成出租屋出现重大问题的,根据《关于建立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配合协作机制的通知》(深维综办发〔2004〕21号)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