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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切实搞好计生管理工作。在出租屋普查和租住人员信息采集过程中,对出租屋业主和租住人员的计生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依法进行查处。此项工作由人口和计生部门负责,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配合。
  (八)认真整治“城中村”的“脏、乱、差”问题。对出租屋集中的“城中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街、逐巷进行检查,发现“脏、乱、差”问题,及时进行清理整治。此项工作由城管、环卫部门负责。
  (九)严厉打击出租屋内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大对出租屋内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社区治安防范措施,积极开展群防群治,压低发案,减少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此项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配合。
  五、工作步骤
  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从7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中旬至31日)。7月中旬,以市委、市政府名义组织召开全市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动员大会,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宣传发动。各区、街道(镇)和有关部门按照市里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宣传发动,及时将清理整顿的任务落实下去。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介,采取宣传车、宣传栏、宣传单、横幅、标语等形式,集中力量开展出租屋综合管理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出租屋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清理整顿的重要意义,努力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市上下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普查登记阶段(8月1日至10月31日)。以居(村)委会为单位,以出租屋业主和承租人为对象,采取管理员分片包干的办法,逐街、逐村、逐栋、逐户进行上门普查和信息采集,认真填写《深圳市出租屋信息登记表》和《深圳市出租屋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出租屋普查登记率和租住人员信息采集率应分别达到98%以上。在此基础上,按照房户合一、一户一档、一套一卡的原则,认真做好建卡立档工作,将全部资料录入计算机,实现出租屋和租住人口信息网络化管理。
  (三)规范整治阶段(8月15日至11月30日)。本着边普查、边整改的原则,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出租屋普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相应的清理整顿措施,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同时,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研究建立各项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出租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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