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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开展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全市开展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4年7月8日 深办[2004]34号)


  《全市开展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市开展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口管理,防范和消除出租屋隐患,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全面做好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继续推进“净畅宁工程”,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从2004年7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市出租屋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和《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屋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维稳及综治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狠抓落实,全面推进出租屋综合管理工作,促进社会治安状况进一步明显好转,为我市建设国际化城市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努力实现“一降一增一提高”的目标:即治安和违法犯罪案件明显下降,房屋租赁税费显著增长,出租屋规范化管理程度得到提高。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庄礼祥任组长,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李锋,副市长张思平任副组长,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政法委,市维稳及综治办、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局、文化局、卫生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城管局、公安消防局负责同志及各区委主管政法的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维稳及综治办,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出租屋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维稳及综治办主任孙彪担任,副主任由市维稳及综治办副主任王建南、市公安局副局长施志刚、市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戴宣宝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联络工作。
  各区、街道(镇)应参照市里的做法,建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并落实人员具体负责清理整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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