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快全省政府上网工程建设的通知
(2001年7月16日)
各市、州、县委,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建设电子政府,搞好信息化建设,实施政府上网工程是党政机关扩大对外宣传渠道、为公众提供信息服务,促进政务公开,密切党政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强政务监督,提高党政机关工作透明度的需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化建设的通知》(川府发〔2001〕3号)和《四川党政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2001年四川党政网建设工作安排意见》(川网办〔2001〕4号)的要求,为加快我省信息化建设步伐,现就加快全省政府上网工程建设作如下通知。
一、建设原则和目标
政府上网工程是中国电信、国家经贸委信息中心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各部委办局的信息主管部门共同发起的。我省政府上网工程建设是四川党政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施范围包括省、市(州)、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及省级各部门。各地、各部门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的原则,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建成,并通过相互链接形成全省政府上网工程体系,全面实现信息共享,促进党政机关政务公开,树立政府网上形象,为党政机关和社会公众服务。
二、建设内容及进度
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公众网站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省(市、州、县)委书记信箱、省(市、州、县)长信箱、党政机关信息、党政机关文件、政策法规、本地概况、机构设置、招商引资、投资指南、旅游指南、办事指南、企业之窗、机关公务信箱等。
政府上网内容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方便社会公众为出发点,做到合法、完整、规范、统一,且各具特色。
我省政府上网工程建设要求在2003年7月前全部完成,并实现全省范围内的相互链接(具体规划见附表)。
三、安全保密
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公众网站必须与四川党政网实施物理隔离。要采取完备、可靠的安全技术和数据备份措施,确保党政机关社会公众网站的安全、正常运行。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四川党政网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认真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密责任制。在党政公众信息网上发布信息,必须遵守国家互联网管理条例和国家安全、保密部门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
四、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