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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目前,我市的行政审批事项经过清理精简,从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来看,仍存在审批事项多,审批环节多,手续繁琐等情况。为此,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在过去清理精简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本精神和《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委办[2001]93号)要求,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力度。对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不适应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不需要审批的,要坚决取消;对保留的,要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确保审批行为规范进行。要坚持“合法原则”,行政审批必须要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凡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规定审批的,一律不得进行审批;凡国家、省、市已明令取消的,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凡继续执行已明令废止、失效的审批事项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要坚持“合理原则”,凡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不符合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妨碍市场开发和公平竞争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坚决取消;凡可通过市场机制或通过依法成立的中介组织、行业自律运行的,应当通过市场机制或中介组织、行业自律去解决。如有关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建设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事项,不得再进行行政审批。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衔接,对市政府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亦应宣布予以取消;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研究,提出落实意见;对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设立的审批事项,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需取消或作其他处理的,可提出建议,但必须依法经省政府或市政府批准后执行,不得自行宣布处理意见;对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必须报政府批准,由政府统一发布公告。
  三、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方式,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行政审批作为政府政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凡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都要本着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便于操作和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审批工作。一是继续规范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和程序。从目前改革的情况来看,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已取得初步成效,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防止以权谋私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了社会和群众的好评,但还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探索有利于降低政府服务成本、提高政府服务效能的新方法、新路子,完善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管理体系。二是加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市上已相继建立了公安、工商、建设、交通、市容、规划、外商投资等服务中心、办证中心,在此基础上,没有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没有条件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也要实行政务公开,实行“窗口”式受理,一个“窗口”进出,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做到规范化管理,接受监督。三是加强对审批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按照依法行政要求,通过严格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和操作规程,规范审批人员的审批行为,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加强审批人员的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保证审批人员在受理业务咨询和办理过程中说得清、道得准、办得快。对审批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政府已确定牵头部门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没有确定牵头部门的,有关共同研究,提出意见报政府指定。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促进廉政勤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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