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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2002年2月8日 成府发[2002]13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2年以来,我市按照国务院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精神,对我市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清理,较大幅度地取消了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适应对外开放、不适应投资体制改革的行政审批事项,对暂时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规范了办事程序、简化了办事手续,提高了办事效率,强化了监督制约机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的成效只是初步的,还存在着许多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不相适应的问题,必须继续下大力气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此,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中办发[2001]22号)、《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01]52号),以及国务院、四川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认识,增强改革的自觉性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是一项长期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整体意识、大局意识、全局意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不断增强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紧迫感,要在前一段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取消、调整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深化改革,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少管微观,多管宏观,少抓事前的行政审批,多抓事后的监管和服务,切实解决政府行政管理中的缺位、错位、越位等问题,实行政府行政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公开化,从体制上、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真正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适应西部大开发战略,适应成都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行政审批制度。
  二、进一步清理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加大改革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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