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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列席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和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提高办理质量,在切实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结合分管工作,亲自动手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对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问题、社会难点、热点问题的重要建议和提案,主要领导同志要直接组织研究办理。办理中要坚持积极主动、尽力而为、务求实效的原则,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多下功夫。凡能够解决或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都要及时解决;暂时解决不了的,要作出规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对解决权限不在省里的,在办复的同时,要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反映,积极争取上级的支持,促成问题的解决。要加强综合协调,促成问题的解决落实。对涉及几个部门工作的建议和提案,主办部门要主动与会办部门协商办理,会办部门也要从解决问题出发,积极提出办理意见。凡涉及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提案,部门之间无法协商解决的,政府领导要主动出面协调解决。对代表和委员作出解释说明的问题,书面答复要做到耐心细致。对重大、疑难问题,要在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办理落实方案,努力提高答复意见的针对性。
  (三)有关市、州和部门收到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建议和提案后,如内容不属本地、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在交办会上或交办会后3天内向省政府办公厅说明情况,由省政府办公厅商省人大办公厅或省政协办公厅重新确定承办地区和部门。对由省政府办公厅行文答复的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的办理意见,不得在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的同时,抄送代表、委员本人。
  (四)承办建议和提案的市、州政府和部门,务必在“两会”闭会之日起3个月内(即4月20日前),按规定的办复文书格式(式样附后)直接答复代表和委员。对重大、疑难问题,至迟不得超过6个月(即7月20日前)办复。建议和提案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合办的,合办单位应在2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出会办意见,由主办单位负责答复代表或委员。承办数量在10件以上的单位,务于今年11月前将办理工作总结书面报送省政府督办室。
  (五)加强检查落实工作,杜绝重答复、轻落实的问题。对去年办理答复中明确已经解决和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问题,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承诺,认真检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将在各承办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去年各承办单位在答复中明确已经解决的“A”类和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B”类建议和提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各承办单位要继续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川办函[2000]4号文件的规定,在今年11月底前,对今年4月20日前答复的“B”类建议提案的办理进展情况,在原答复的基础上再次向代表和委员作出书面答复;“C”类建议和提案,是否再次答复可视办理进展情况自定。对建议和提案的办复件,均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属建议的,同时抄送省人大办公厅;属提案的,同时抄送省政协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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