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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列席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和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列席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省政协
九届一次会议和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2年12月31日 川办理[2003]1号)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和省政协九届一次会议将于1月13日和1月11日分别在成都召开。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加强政府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系,听取代表、委员的建议和意见,切实搞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解决落实好代表、委员反映的问题,推动我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省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会议要求列席“两会”,听取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两会”期间,省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无特殊情况,要按照“两会”的安排列席会议,认真听取代表和委员对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地解答、说明有关问题。有事务必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外出。
  二、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做好办理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到领导责任、工作制度、工作机构和人员三落实。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政府各项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法律赋予代表和委员的权利,是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行使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对人民代表民主权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地位的尊重和维护,也是政府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办理好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有利于推动政府工作,转变机关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办理工作,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政府领导“重在办理,贵在落实,注重实效”的要求,切实办理好每一件建议和提案。各地各部门都要落实一位领导同志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规定》(川府发[2002]1号),补充完善本地区、本部门的办理工作制度,真正做到有章可循,促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办法,2003年继续将办理工作纳入目标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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