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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发展资本市场工作的意见

  (一)加大上市资源培育力度,支持本地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对尚未完成改制上市的竞争力强、运作规范、效益良好的本地企业,市金融办要牵头协调各区、各有关部门,建立重点联系制度,加强上市指导,帮助企业妥善解决改制中遇到的税收、土地、房产等有关问题,加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支持其改制上市,或通过并购上市公司直接进入资本市场。
  (二)支持市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创新资本运作模式,迅速发展壮大。国资部门要牵头研究、协调和推动市属国有企业中由集团企业部分改制而来的上市公司,采取吸收合并、增发、发行新股等方式,实施集团资源战略性整合,积极推动本地有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整体上市。
  (三)鼓励本地上市公司进行实质性并购重组。用好市属国有上市公司的“壳资源”,以我市产业政策为导向,积极吸引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盈利前景良好、运作规范的国内外有实力的大企业入主市属国有上市公司。加强对本地非市属上市公司重组的指导和协调。
  七、努力营造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加快建设深圳金融中心区。充分利用金融产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集聚效应,结合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建设深圳金融中心区。规划、国土部门近期要尽快落实深圳基金产业聚集区的规划和选址,以优惠政策吸引基金管理公司和相关服务机构进驻,强化基金产业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等要素资源在空间上的聚集,为深圳基金业和资本市场发展提供良好的空间环境。
  (二)切实为资本市场发展提供良好的政府服务。市金融办要积极协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我市鼓励金融业和资本市场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与金融企业建立制度化的沟通联系机制,积极协调解决其在经营管理中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建立深圳资本市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我市发展资本市场方面的重大事项。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金融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结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把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积极引进金融机构及相关服务机构,作为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三)大力营造有利于资本市场发展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毗邻香港的地缘优势,鼓励按照国际惯例和市场化运作方式,在深圳举办各类资本市场论坛或研讨会,把深圳建成境内外金融机构进行信息交流、沟通的重要场所。继续办好中国基金论坛,不断提升论坛的国际化水平。积极吸引全国乃至境外有筹资计划的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来深举办各类推介会。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高深圳资本市场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加强对资本市场发展的理论和策略研究。支持深交所以证券研究所、博士后流动站为依托,建立深圳资本市场研究院,深化资本市场理论研究。大力支持南开金融工程研究院的发展。从我市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门经费,由市金融办负责组织,聘请国内外一流研究机构,积极开展我市资本市场发展的战略规划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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