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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发展资本市场工作的意见

  (五)积极协助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减负增效。整合政府性资金资源,拓展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为资本市场优秀企业和机构提供资金支持,降低经营机构的综合税负水平和营商成本。允许符合条件的证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按规定申报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六)积极推动金融资源的优化整合。在坚持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对部分市属国有控股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引进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按市场化原则进行有效整合。
  (七)鼓励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机构投资者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市金融办要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建立和完善股权激励机制,推动部分有条件的企业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四、完善资本市场创新机制
  (一)大力促进深圳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保险市场的对接。充分发挥深圳金融机构云集和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优势,积极推动证券、期货和基金业在业务创新、技术开发等方面与银行、保险业进行全面合作,形成开放、统一的大金融发展格局。
  (二)鼓励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品种创新机制,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支持深交所推出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新产品。推动基金管理公司加快基金品种创新,支持各类金融证券机构开发储蓄替代型证券投资品种和资产证券化品种。大力发展企业债券市场,探索市政债券或市政基础设施融资的创新模式。
  五、进一步加强深港资本市场合作与交流
  (一)积极引进香港资本市场专业人才和经营机构。紧紧抓住CEPA实施机遇,积极创造条件,大力吸引香港资本市场专业人才来深创业、发展,鼓励香港资本市场经营机构将研发、培训及数据处理等后台部门迁入深圳。
  (二)加强深港资本市场信息交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深港资本市场发展论坛和各种形式的研讨会,为两地资本市场从业人员进行业务交流提供平台。推动建立两地资本市场高层人员定期互访制度,共同研究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发展的具体事宜。
  (三)支持符合条件的深圳资本市场经营机构到香港从事相关服务业务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市金融办要协调外事、外汇管理、公安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便利条件,鼓励深圳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赴港开展业务,合作开发金融产品。
  六、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提高深圳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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