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力协助深交所办好中小企业板。大力支持和配合中国证监会增强中小企业板活力,不断扩大中小企业板规模,努力把深圳建成面向全国的中小企业融资中心,为各种具有较高成长性和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创业型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平台。按照国家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
(三)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建设统一的产权交易平台。支持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与深交所实现良性互动,共享市场信息和市场资源,畅通非上市中小股份制企业产权流通渠道,为中小企业板输送丰富的上市公司资源。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全国非上市中小股份制企业来深圳落户,或在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高新技术产权交易所进行股权登记,开展产权转让等业务。
(四)继续大力发展创业投资机构。由市科技和信息局、市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金融办)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创业投资机构的发展。
(五)积极参与我国期货市场建设。继续吸引国内期货公司进驻深圳,支持本地期货公司做大做强。
(六)全力支持深交所发展壮大。规划、国土和建设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协助深交所搞好新址及周边环境和配套设施建设。全力协助深交所加强国际合作、人才引进、研究开发、安全运行和业务创新。
三、大力发展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一)积极吸引境内外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机构投资者落户深圳。对所有落户深圳的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机构投资者,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不分大小,不分内资外资,不分所有制性质,一视同仁地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鼓励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引入战略投资者。支持在深圳注册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收购兼并等方式,有选择地引入境内外战略合作者和投资者,建立混合所有制结构,在优化整合资源的基础上,建成竞争力强的现代金融企业。
(三)拓宽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融资渠道。市金融办要牵头协调中央驻深各金融监管机构,研究并完善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贷款和同业拆借业务的具体规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上述融资业务,改善证券公司融资环境。
(四)支持资本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拓展业务。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让深圳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接受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委托管理A股市场资产试点。争取在深圳进行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试点。积极开展委托符合条件的深圳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企业年金投资管理工作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