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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监管的通知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质量验收监管的通知
(建质管[2004]400号)


  为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验收的监督管理,确保质量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建[2000]142号)和《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建质[2000]38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规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部验收”监督备案工作,现将有关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三部验收”内容划分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实体质量的监督,实施“三部验收”备案管理,以下所列各部位未经验收,不得进行后续施工。
  1.道路工程:
    第一部:路基;
    第二部:基层;
    第三部:竣工。
  2.排水工程:
    第一部:沟槽基底和基础;
    第二部:安管及检查井;
    第三部:面层及竣工。
  3.桥梁工程:
    第一部:桩和承台;
    第二部:下部结构和上部结构;
    第三部:竣工。
  4.地道桥工程:
    第一部:基坑底和滑板;
    第二部:主体混凝土结构(箱体顶进就位后);
    第三部:竣工。
  5.泵站、污水处理厂工程:泵站、污水处理厂工程是群体工程,设及专业较多,这里指混凝土构筑物工程,对于建筑工程等应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部:基坑底及桩;
    第二部:主体混凝土结构;
    第三部:竣工。
  6.地铁车站和明开区间工程:
    第一部:基坑底、地基加固及桩;
    第二部:主体混凝土结构;
    第三部:竣工。
  7.地铁盾构工程:
    第一部:管片;
    第二部:遂道洞体;
    第三部:竣工。
  8.地铁暗挖工程:
    第一部:超前支护;
    第二部:主体混凝土结构;
    第三部: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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