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目标: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对全市范围内各种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进行全方位的治理:不准超限超载车辆驶出装载地;不准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不准非法或擅自改装运输车辆,力争使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的遏制,车辆标定吨位失实现象得到纠正。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现象基本杜绝,运输市场更为合法、公平、规范、有序,形成一种良好健康的市场竞争秩序。
三、治理工作的内容
(一)加强对砂石料开采装载源头的治理。由蓟县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组成开采、料场装运联合治理专项工作小组,蓟县政府、市安全监管局为组长单位。主要治理任务和措施:
1.联合发布严禁非法开采、经营和超限超载装载的通告。规范石料销售和装运行为,改变粗放和放任的管理现状,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禁止货车超限超载出场。
2.依法取缔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的矿点和无证照经营的料场。
3.组织召开有合法证照采矿权人和料场经营者代表会议,重申各种车型的国家装载限定标准,逐一与县政府签订合法开采、装载安全责任书。矿山企业和料场,在砂石料出场前给运输车辆开据装载数量凭证,以备路检核查。
4.安全监管部门结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装载规定的采矿企业和经营者,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予以警告、停产整顿等处罚。
(二)全面治理整顿车辆非法改装行为。由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经委、市计委、市质监局、市交通局组成非法改装车辆联合治理专项工作小组,市工商局为组长单位。主要治理任务和措施:
1.对无营业执照的车辆改装企业和个体汽车维修改装点,由工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2.对有营业执照但不具有改装资质,擅自超出经营范围改装运输车辆的生产企业和个体汽车维修改装点,由市工商局、市经委、市交通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业整改并予以严厉查处。
3.对获准车辆改装资质的企业违反国家改装车辆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由市经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等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或取消其车辆改装资质,并予以严厉查处。
4.对已经上路行驶的非法改装车辆,由公安交管部门加强临时检查,滞留非法改装车辆,强制其恢复原状,依法处罚并逐车登记,及时通报市经委、市质监局、市计委、市工商局、市交通局追究改装厂家的责任。
(三)全面治理整顿“大吨小标”行为。由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组成“大吨小标”车辆恢复标准吨位联合治理专项小组,市经委为组长单位。主要治理任务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