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局等十一部门关于
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4]4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市政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经委、市计委、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纠风办等11部门《关于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六月十八日
关于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交通部等国家七部委召开的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4]219号)确立的目标,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在我市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本着对国家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严管重罚;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在巩固我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成果的基础上,使治理工作进一步向货物装载地等源头治理延伸,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保障公路路况完好和交通安全畅通,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服务。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治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联手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接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六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治理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和车辆生产及使用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