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委关于海河经济带
商贸服务设施布局调控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4]6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商委《关于海河经济带商贸服务设施布局调控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关于海河经济带商贸服务设施布局调控的意见
为积极推进海河两岸商贸服务设施建设进程,提高我市商贸流通现代化水平和服务功能,现就海河经济带商贸服务设施布局调控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概况
海河两岸现有商贸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259万平方米。其中,市内六区各类商贸服务设施231万平方米,现已拆除或将要拆除的商贸服务设施32万平方米。按照海河开发总体规划,六大节点新建综合性商贸服务设施、商务办公、旅馆酒店等400万平方米。届时,海河两岸市内六区商贸设施将达到599万平方米。海河两岸商贸服务设施开发改造建设任务重、难度大、标准高,必须切实加强布局调控,高质量、高水平地搞好商贸服务设施建设。
二、总体思路
围绕我市“三步走”发展战略目标,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满足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根据海河两岸综合开发改造规划和上游段功能布局总体规划及六大节点商贸区功能定位,海河商贸服务设施建设与布局要坚持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调动各方积极性,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形成经营布局结构合理、商贸设施水平高档、业态功能层次分明、多种所有制经济竞相发展的新格局。构筑服务国内、面向国际市场的海河商贸经济带,打造标志天津繁荣与繁华的购物天堂、消费乐园。
三、基本原则
(一)结构合理。布局结构合理,新建项目要服从全市商业网点规划、海河开发总体规划和节点功能定位,形成商业聚集效应,避免重复建设和设施空壳闲置;总量结构合理,与文化、景观设施协调统一,积极构建新型商圈;业态结构合理,大力引进连锁经营;商品专卖、购物休闲等新业态,拓展延伸商贸服务领域,培育和建设业态先进、功能配套完善的商贸服务设施;经营结构合理,同一业种布局要经营错位,避免雷同,防止无序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