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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高标准柑橘示范园初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03年
三峡库区移民高标准柑橘示范园初验办法的通知
(渝办发[2004]239号)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移民局牵头制定的《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高标准柑橘示范园初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有关区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国务院三峡办9月份组织的最终验收。

                           二00四年八月二日

重庆市2003年三峡库区移民高标准

柑橘示范园初验办法

  一、验收依据
  《三峡库区优势产业开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三峡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三峡库区2003年柑橘产业和畜牧业开发实施意见的函》(国三峡办函经字〔2003〕4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3年三峡库区柑橘产业开发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2003〕138号)。
  二、验收组织程序及分工
  程序:自验→初验→终验。
  分工:自验工作由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实施,初验工作由重庆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终验工作由国务院三峡建委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委托市移民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和市林业局,组织初验和迎接终验检查。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自验,并迎接初验和终验。区县政府负责对项目实施单位的自验工作进行监督。
  (二)时间安排
  自验时间为2004年8月5日-15日;初验时间为2004年8月20日-30日;2004年9月份开始,迎接国务院三峡办组织的终验。
  (三)自验工作程序
  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初验办法组织自验,形成自验报告并于8月17日前送达市移民局,申请初验。
  (四)初验工作程序
  市移民局会同有关部门邀请有关专家组成初验工作组,按照初验办法组织验收,形成初验报告并将结果报请国务院三峡建委办公室终验。
  (五)整改初验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六)迎接终验。
  (七)整改终验中发现的问题及建议。
  三、初验标准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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