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规划指导,强化对资源节约的硬约束。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市有关部门在全市开展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拥有及消耗情况调查,深入分析本市节约资源的潜力,并组织修编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节约用水、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作用和约束作用,明确目标,确定重点,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实行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制止无序开发、浪费资源的行为。
(二)完善资源节约标准规范,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研究制定水资源的宏观调控指标和微观定额指标,制定高耗水行业准入标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取水许可制度、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加强地下水的保护利用,严禁超采地下水。加强对用水的考核和监督,实行节奖超罚。
严格执行依法审批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中不得随意修改或调整。建立健全用地定额指标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实行严格的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审批制度。建立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应按规定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在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强对建设用地审批后的跟踪管理,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强化矿产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对非法开采、乱采、乱挖的要坚决取缔。
加强节能执法体系的能力建设,为开展节能执法监察和监测工作创造条件。执行65%的节能设计标准,巩固禁用、禁产粘土实心砖成果,并进一步禁用、禁产其他粘土砖制品。研究制定节能、节水、节地等方面的强制标准和绿色GDP核算方法,制定有关评价资源节约与利用状况的监测检查、考核验收标准,配合国家推行和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继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持“三二一”产业发展方向。在结构调整优化中,严格限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和浪费资源的产业和项目发展,限制和淘汰落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支持和鼓励各类要素、资源向技术含量大,资源利用率高、环保和经济效益好的优势产业集聚,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研究制订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坚持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循环发展模式。推进清洁生产,在化工、医药、电镀等领域开展清洁生产的试点示范工作。建设体现循环经济的新农村、新型工业园区,大力推动绿色社区建设。探索科学有效的垃圾综合处理方式,完善市场机制与价格体系。加快废旧产品回收利用产业化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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