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
本市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4]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本市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开展资源节约活动,推进资源节约工作,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是缓解资源瓶颈制约,实现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有效途径;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措施;是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区县、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在资源节约活动中发挥表率作用,按照《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地推进资源节约工作。
二00四年七月十三日
关于本市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2004年7月)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本市大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把资源节约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明显下降,一批先进适用的资源节约技术以及工艺、设备得到推广,节能、节材、节水、节地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从总体上看,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增长方式粗放及浪费严重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中水利用率低,密云水库、官厅水库蓄水严重不足,地下水长期超采,单位资源产出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先进的节能、节水技术设备(器具)推广步伐较慢等问题,进一步加剧了本市资源的紧张程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4〕3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2004年至2006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全面推进能源、原材料、水、土地等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