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推进依法治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2)加强经济法制建设。按照依法治省的要求,着眼于确立制度、规范权责、保障权益,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突出经济立法重点,加快制订完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保护各类产权权益、加强农业农村工作、推进工业化城市化、促进科教文卫事业发展、扩大对外对内开放、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生态省和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33)推进依法行政和司法改革。全面贯彻实施《
行政许可法》,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完善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确认制度和执法工作评议考核制。加强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积极探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总结推广和发展“枫桥经验”,把治安防范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
(34)加强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建立健全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采取执法检查、述职评议和执法评议、特别重大案件监督等有效监督形式,切实加强对法律实施和“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作用,把行政监督与行政审计、行政监察等专项监督结合起来,强化监督力度。大力推行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依法加大司法工作公开力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强化基层民主监督,扩大基层民主参与度,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的法制建设,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十、加强党的领导,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目标顺利实现
(35)提高党委驾驭改革和发展全局的能力。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顺利推进改革的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充分认识肩负的历史责任,统一认识,总揽全局,抓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项重要任务。不断学习新知识、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善于把握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运行特点,继续探索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的途径和方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谋全局、把方向、管大事,集中力量解决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进一步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培养和造就大批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人才,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改革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妥善处理不同群体之间及群体内部的利益关系和各种突发事件,确保社会稳定和工作有序进行。立足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坚定不移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创造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努力实现宏观经济改革和微观经济改革相协调,经济领域改革和社会领域改革相协调,城市改革和农村改革相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相协调。
(36)加强和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的紧迫性和长期性,进一步抓好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廉政法制建设,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务必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