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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

  二、推进所有制结构调整,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4)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重要途径。大力发展国有、集体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加快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继续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推动国有资本更多地投向基础设施、社会公共事业和重要资源领域,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在更大范围内推动国有、集体、个私、外资等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
  (5)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按照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要求,加快完善省市两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探索县级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完善出资人制度、资产授权经营责任制及资产经营监督机制,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大现有营运机构整合重组,努力提高运营效率。探索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多种形式,加强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试行集中管理,有条件的转为经营性资产。
  (6)深化国有和集体企业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和集体企业股权结构、组织结构和内部管理体制,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支持国有和集体控股及独资企业通过规范上市、嫁接外资和社会参股等途径加快发展。加大省属企业改革力度,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责。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探索现代企业制度下职工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改进企业经营者的选择方式,深化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推进企业建立新型劳动关系。
  (7)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实现新飞跃。民营经济是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快民营企业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加快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省内外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推动民营企业与外资企业实现多种形式的合作,促进更多企业通过跨区域、跨国经营做大做强。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快清理限制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消除体制性障碍。放宽市场准入,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人才信息、信用担保、行业自律等服务支撑体系。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加强劳动用工和安全生产管理。改进对民营企业的服务和监督。
  (8)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依法保护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公私财产权,消除限制产权流动的制度性障碍和政策性制约,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保障所有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推动产权有序流转,促进各类资本重组,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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