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
精神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
(2003年12月23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一届
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讨论分析了浙江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就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如下决定。
一、我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任务
(1)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形势和要求。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勇于探索,不断创新,走出了一条富有鲜明浙江特色的改革之路。经济体制改革进程相对领先,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已经确立,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全方位开放格局基本形成,政府职能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初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建立。改革极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全省经济综合实力明显增强,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同时也应该看到,我省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完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矛盾还比较突出,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诸多体制性障碍。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新形势,适应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适应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新任务,必须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
(2)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任务。按照中央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主要任务是: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促进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建立有利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促进商品和各种要素自由流动和充分竞争;建立有利于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涉外体制,促进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完善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稳定和共同富裕;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各项事业全面繁荣;改革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政府职能根本转变;完善经济法律制度,促进形成良好的法制环境;建立和形成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3)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加强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坚持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有重点、有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好改革进程中的各种利益关系,维护和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扩大开放,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充分发挥我省的“八个优势”,深入实施“八项举措”,再创体制新优势,推动我省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