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推进人才工作法制化进程。完善《江苏省人才流动暂行条例》,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制定我省高层次人才保护办法,强化人才安全意识。制定我省人才社会保障办法,保障人才的各项生活待遇。出台我省人才争议仲裁暂行办法,为各类人才提供法律支持和援助。出台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实施细则,规范知识产权保护行为。
六、充分发挥人才在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21.引导人才到企业和社会急需的领域施展才能。充分利用我省教育科研资源优势,在保持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和提高教学、科研质量的基础上,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人才走向市场,鼓励他们自主创办或承包企业,到企业从事科研开发、咨询服务等项工作。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到企业兼职。建立以科技成果转化率为取向的科研成果评价体系,引导科技人员到市场中选课题,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将高等院校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作为对学校综合评估的重要内容。
22.加强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创办更多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软件园、留学生创业园。扩大研究生培养规模,增设博士点。“十五”期间,力争博士点扩大到200个,新增博士后流动站30个、博士后工作站60个。省政府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博士后科研工作,资助一批重点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
23.鼓励人才为繁荣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事业作贡献。高等院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要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引导哲学社会科学人才深入研究改革和发展中具有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课题,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文化创新和其他各方面的创新。充分调动文化艺术人才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多出精品力作,为加快建设文化大省贡献聪明才智。
24.发挥专家在重大决策中的参谋咨询作用。各级决策机构都要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社会听证和专家咨询等制度。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专家制度和相对稳定、相对独立的专家咨询组织,对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要充分听取专家意见,不断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25.切实做好苏北地区的人才开发工作。把人才开发作为加快苏北发展的关键环节来抓。大力发展苏北地区的高等教育。进一步加大对苏北地区选配科技副县(市、区)长等干部的工作力度。“十五”期间,每年由省财政安排1000万元,专项用于资助部分普通高校统招的苏北发展急需人才的培养和部分经济薄弱县急需人才的引进。对自愿到苏北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不愿在苏北落户的,应为其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并办理择地落户手续。苏北地区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创新力度,积极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用好人才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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