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深化人才管理体制改革
16.构建开放统一的人才市场体系。按照宏观调控、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的原则,建设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尽快开放人才中介市场,加快政府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向市场竞争主体转变,推进人才中介市场化、产业化。实行人才中介职业资格制度,完善市场准入规则,允许有资质的境外人才中介机构以合资形式进入。加强人才市场法制化管理。建立人才价值的社会评价体系,完善人才的市场价格机制。进一步加快人才市场的网络体系建设,尽快与全国各地人才市场信息联网,力争加入国际人才信息网,加速形成若干不同层次的人才信息聚集中心。
17.推行“个人申报、社会评审、单位聘用、政府调控”的职称评聘工作模式。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规范聘任程序,杜绝论资排辈,切实废除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对成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不受学历、资历、职数限制。留学人员回国后需要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和任职年限的限制,根据本人条件直接参加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聘任不受职数的限制。对留学人员在国外取得的技术职务和执业资格予以确认。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职业资格体系。“十五”期间,要在注册工程师、质量监督人员、信息技术工程师、招投标师、各类经纪人和咨询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中,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18.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逐步实现分配形式的多元化。建立技术、专利等知识产权入股制度和技术创新人员持股制度,加快智力资本人格化、市场化、产业化和国际化步伐。企业可将年薪、利润分享、养老保险与技术入股、股份期权、风险投资等结合起来,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与对经营者的考核结合起来,进一步激活分配机制。股份制企业可从其净资产增值部分中划出一块,以股份或期权形式奖励在技术创新中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对特殊人才可采取特殊的分配方式。引进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工资待遇完全放开,由企业自主决定。
19.加大对优秀人才的奖励力度。省委、省政府设立“江苏创新创业人才奖”,对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表彰奖励。该奖项每3年评选1次,由省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凡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及与之相当的其他国家级奖项的人才,省里按国家颁发的资金同等标准给予奖励。属于集体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获得的资金额不低于资金总额的50%。增设省科技进步突出贡献奖,相应提高省级科技进步奖的奖励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事业单位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