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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深化劳动就业体制改革。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扩大就业同步增长的发展战略,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发就业岗位,不断扩大就业规模,有效控制失业率。完善积极的劳动就业政策,建设失业监测预警体系,健全再就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城乡就业统筹力度,将郊区农村失地农民就业状况纳入全市统计指标和监测范围。加大劳动监察力度,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实现劳动关系法制化、规范化。建设面向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对城镇和农村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的人员,实行统一的就业服务与管理。对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救助体系。健全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增强分配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取缔非法收入。建立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针对低保家庭的实际困难,实行分类、分层次救助。对困难群体面临的教育、医疗、住房等实际问题,提供专项救助。加强社会救助政策与就业政策的配套和衔接,形成有利于引导、促进享受社会救助的困难群体主动就业的机制。
  加快发展与首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改革,逐步实现征缴“五险合一、一单托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补充养老保险,提倡劳动者参加商业养老、医疗保险,加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扩大补充保险覆盖范围。加大对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的帮扶力度。
  七、加快社会领域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全面推进“首都二四八重大创新工程”,集成首都科技资源,使企业成为创新主体。加强科技企业的原始创新能力和集成创新能力,重点支持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产品与企业。积极推进科研院所企业化转制,推进高校教学、科研与产业的紧密结合,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建立产业基金、投资平台和中小企业担保机制,健全高科技企业发展风险投资机制,进一步推进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科学决策和民主管理机制,把中关村科技园区建成有利于制度、组织、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平台。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教育要为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加大教育结构调整的力度,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创新高等教育体制,促进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与人才需求结构相适应。加强职业教育、加强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群众的素质和就业能力。调整教育投入结构,财政支出重点向义务教育倾斜,由注重硬件建设向注重师资培养转移,新增财政教育投入主要用于农村地区。积极推进办学体制等改革,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大力吸引社会投资,形成全社会办教育的格局。积极发展民办教育,加强管理和服务,使民办高职学院成为高等职业教育的主体。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的特点,发挥首都教育资源优势,有步骤地放开以海外留学、教育培训、技能培训、继续教育为主的教育市场,推进教育对外开放和中外合作办学。严格教师准入制度,推进全员聘用合同制。大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完善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确保市民受教育权利。建设学习型城市。
  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充分发挥首都文化资源的优势,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抢占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制高点。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按照中央要求,认真搞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大力扶持文化公益事业,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益,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大力发展文化产业,进一步放开市场,培育市场,拓宽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积极发展文化企业,建设文化产业基地,提高首都文化产业的竞争力。调整文化产业结构,优化文化资源配置,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推动首都文化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深化体育改革,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增强全民体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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