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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大力发展行业组织。按照市场化原则发展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增强行业组织自身功能,确定行业协会的独立法人地位,实现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完全脱钩。制定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管理办法,加强指导和监管。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标准制订、资质认定审查、行业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职能移交行业组织,发挥其行业管理与行业自律作用。
  五、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改革
  完善农村土地制度。认真落实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做好土地确权工作,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加强农村集体占地管理。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清理和收回不合理占地。严格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界定土地征用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土地征用办法、补偿标准和补偿机制,建立征地与农民就业、社会保障挂钩的制度。征地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用途管制,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在城市化进程中把解决农民利益问题放在首位,加强对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逐步建立、健全就业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将农转居人员纳入社会保险。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按照农民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搞好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产权归属,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城市化进程中乡村两级集体资产的处置办法,推进乡村集体经济体制改革。对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民现有宅基地和房屋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依法保护农民权益。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统筹城乡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财政投入重点向农村倾斜,市区两级财政新增的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完善郊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积极开展农村职业教育,提高农民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基本生活存在困难的农民的保障问题。按照“政府补贴一点、集体经济组织拿一点、个人交一点”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村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
  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调整城市空间布局,加快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按照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在推进城市化的进程中,认真解决“三农”问题。加快郊区基础设施建设,将郊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纳入全市统一规划,加大公共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努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加快郊区道路交通建设,形成畅通便捷、相互衔接的城乡一体化的路网体系。加快市级工业开发区和卫星城天然气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集中供水、垃圾和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加强郊区电网改造,全面提高郊区基础设施综合承载能力。选择部分条件较好的卫星城进行中等城市建设的试点。重点抓好一批基础条件好的中心镇建设,形成协调统一的城市化梯度分布格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转非步伐,条件成熟的地区适时把农村管理体制转为城市管理体制,各项公共事业统一纳入城市管理。建立城市化综合指标体系,加强对城市化工作的宏观指导。
  六、加快推进就业和分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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