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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二、加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深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原则,理顺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同其他政府部门间的关系,尽快实现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到位。完善授权经营制度,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强化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形成科学的分类考核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国有资产统计评价体系。健全和完善监事会等制度,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积极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国有资产流动办法,实现国有资产总量增加、布局优化、质量提高。
  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对国有企业进行规范的股份制改造,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参股、嫁接、重组等多种形式,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优化股权结构。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国有企业重组和股份制改造。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建立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和创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加快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步伐,落实经营管理者用人权。完善董事会制度,强化董事会职能,健全投资决策机制,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促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放宽市场准入,允许非公有资本投资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进入的一切行业和领域。清理和修订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定和政策,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人才引进与培养、对外贸易等方面,同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引导其依法经营,照章纳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资产重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建立小企业创业基地,完善促进都市型工业、社区服务业、新兴服务业的发展政策,认真做好融资担保、企业咨询、技术开发、人才培训等服务,建立健全创业服务体系。
  三、加快市场化进程,全面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打破分割市场的壁垒,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健全市场运行规则。加快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种所有制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和债券,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比重。优化金融业发展环境,加快发展金融产业。通过试行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登记托管和股权转让信息披露系统业务,推动股权及产权转让。加快中关村技术产权交易所、北京产权交易中心和北京技术交易市场的业务整合,形成高效的产权交易市场。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改革土地开发模式,完善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和土地供应机制,全面推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出让制度,严格控制土地协议出让,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必须执行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
  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以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领域的市场准入为突破口,全面推进市场开放。对于经营性基础设施,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全部按照市场化运作规则,面向社会投资者招标,积极引导其他企业和社会资本进入,分阶段、有步骤地搞活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经营市场。实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建立与物价水平、居民收入水平以及企业运营成本相适应的价格联动机制,合理确定基础设施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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