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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通知


  附件3:

子网站建设基本要求和规范

  一、页面设计风格
  子网站页面的设计风格应承袭主网站页面的基本特征,包含“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的网站标识(由主网站制发)、大标题(中国浙江及ZHEJIANGCHINA)等,与主网站页面相呼应。
  二、内容及栏目设置
  为体现为民办事的宗旨,门户网站建设应以政务公开和网上办事为重点,子网站在规划建设时必须包括以下栏目内容:
  (一)机构人员。包括单位全称、地址、邮政编码、公开电话(监督电话)、主要职能,领导班子成员姓名、照片、职务、办公室电话、E-mail等。上述内容按照“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规定的格式建在主网站上,由主网站提供统一加载平台,各单位负责加载和维护。
  (二)政策法规。主要是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法规、规章、政策,按照“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规定的格式建在子网站上。
  (三)办事指南。包括本单位涉及的各类办事项目的项目名称、办事程序、基本要求、承办处室等政务公开内容,按照“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规定的格式建在主网站上,由主网站提供统一加载平台,各单位负责加载和维护。
  (四)网上办事。包括业务表格下载,网上受理预审,网上审批状态查询,网上投诉、咨询等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办理。表格由各单位按照各自的标准制作成WORD和PDF两种格式,由主网站提供统一加载平台,各单位负责加载和维护。办理事项具体内容设计由各子网站自行安排,但要求与主网站做好“办理事项”一级的链接。
  (五)政务信息。发布最新的文件、公告及政务动态信息,并按照规定的信息格式,及时向主网站报送重要政务信息。
  (六)服务信息。子网站上必须提供本单位及所属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管理单位的各类服务信息。
  (七)投诉咨询。子网站上均应开设投诉咨询栏目,接受公众的咨询和监督。
  子网站应根据“中国浙江”政府门户网站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精心设计网站栏目。要充分体现政府网站信息的权威性,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上网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统一性。涉及统计数字的,应以统计部门公布或核准的数字为准。要定期做好网站信息的更新维护工作,对已经失效的文件要及时注销。
  三、筹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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