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支持私营企业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条件下,利用外资兴办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投资项目使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在境外融资。
21、支持制度和管理创新。支持和鼓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选择与自己生产水平相适应的管理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机制,实现制度创新。逐步完善财务、成本、质量、人力资源和信用等管理制度,加快管理创新。
三、加强领导,优化服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创新工作思路,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领导力量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政策措施到位。
22、简化办照手续,建立健全统一、高效、规范的登记注册服务体系。完善“首办负责制”,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时,首先由接待者负责协调,全程跟踪,限时办结在本部门的所有事宜。
23、严格收费管理。对个体工商户的工商管理费等收费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西藏自治区的规定收取,并实行集体核定每户的营业额,公开收费。
24、积极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提供工商法律、法规、规章咨询服务,提高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守法经营和依法维权意识。
25、切实维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个体私营经济的维权体系,切实保护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侵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西藏自治区、地市局通过新闻媒介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推行领导接待日工作制度,受理个体私营企业的投诉申告,对损害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和及时处理。
26、引导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积极参加“光彩事业”,自觉地把自身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的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为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进步多作贡献。
27、加强个体私营企业党建工作。积极培养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经营者入党积极分子,重视私营企业党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在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开展党建工作的有效途径,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对政治合格、社会贡献大,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要积极推荐其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力宣传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的先进个人和事迹,营造社会关心、支持、重视发展的良好环境。真正做到让他们在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经济上有实惠、利益上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