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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优化服务支持和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

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优化服务支持
和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的意见
(2004年1月9日)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区党委六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现就我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优化服务,支持和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放思想,创新思路
  1、解放思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西藏人民的客观要求;形成“思想上放心放胆,工作上放手放开,政策上放宽放活”的良好氛围,把促进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转化为发展的强大动力,坚定不移、毫不动摇地支持、鼓励个体私营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
  2、创新思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坚决贯彻执行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支持加快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促进个体私营经济上总量、上规模、上水平,努力提升个体私营经济在国民经济总量中所占的份额,促其成为西藏自治区经济跨越式发展的生力军。
  二、放宽条件,支持发展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紧紧围绕跨越式发展战略的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大力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
  3、放宽经营范围和领域。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未明确禁入的领域,凡是国有经济退出的领域,凡是外商投资可进入的领域,都允许个体私营经济进入。由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自主选择其经营范围和参与领域,对限制经营的领域可采取入股、参股、合作、联营的方式参与经营。
  4、放宽对投资人资格的限制。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凡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人员,不论区内区外,均可凭居民身份证和有关证明在西藏自治区申办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
  5、放宽注册资本的限制。以生产经营、商业批发为主的综合性有限公司和综合性广告公司注册资本从50万元降低为2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30万元降低为8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从10万元降低为6万元。允许新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在3年内分批到位。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首次到位注册资本的40%即可登记注册,第二年到位40%,第三年全部到位;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下的,首次到位注册资本的30%即可注册,第二年到位50%,第三年全部到位。对超过三年内注册资本未按规定全部到位的,按实际到位资本数额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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