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劳动保障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的通知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
劳动保障服务大厅“一站式”服务的通知
(2003年6月13日 津劳办[2003]197号)


  根据市政府关于防治“非典”的工作要求,市劳动保障局于5月6日在营口道设立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服务厅”,公开受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业务,有效地预防了非典病毒交叉感染,切实保证了来局办公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局机关的工作秩序。通过一段时间运行,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得到社会各界普遍认同。
  按照劳动保障部实行劳动保障业务“一站式”服务要求,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用人单位及广大职工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市劳动保障局将开放服务大厅作为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的长效措施,今后各单位和个人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保障行政事务,请一律到服务厅办理。劳动保障服务大厅指南及电话附后。服务厅办公地址设在营口道与建设路交口处。

天津市劳动保障服务大厅指南


  一、就业再就业(失业保险)
  1、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核发手续;
  2、办理社会保险补贴手续;
  3、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4、办理企业批量退工审核手续;
  5、再就业培训单位开班备案及培训结业证书核发。
  二、劳服企业管理
  6、办理劳服企业资格认定手续;
  7、办理劳服企业吸纳大龄下岗失业人员补贴手续;
  8、办理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资格认定手续;
  9、办理再就业基地资格认定手续;
  10、办理社区就业劳动组织资格认定手续;
  11、办理社区就业劳动组织扶持资金手续;
  12、办理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资格认定手续;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