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3号)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西省经纪人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7月30日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废止《江西省经纪人条例》的决定
(2004年7月30日江西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江西省经纪人条例〉的决定》已由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4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