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互联网站从事医疗信息业务的审批(省卫生厅不再审批,对互联网站依法监督管理)
2.强化食品的审批(由企业决定、政府监管)
3.大型医用设备应用质量合格证的核发(省卫生厅不再核发,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监督管理)
4.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审批(省卫生厅不再审批,监督企业执行卫生规范)
省环境保护局
1.化学危险物品环境的审核(并入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的审查(并入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
3.环境标志产品的认定(由专家评审,市场认可)
4.环境保护产品的认定(由专家评审,市场认可)
省广播电视局
有线电视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单位资质认可(由企业执行有线电视工程技术规范)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合同鉴证(由企业按照
合同法执行)
2.“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核准(由协会评审、市场认可)
3.执照复印件加盖原登记主管机关公章的审批(省工商局不再审批)
4.外国广告企业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审批(由企业按照设立机构的要求设立)
5.白酒类(39度以上)广告的审批(监督企业执行广告法律、法规)
6.境内企业在香港发布广告指定代理公司的审批(由企业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决定)
7.商标印制业务管理人员的资格核准(由企业按照印刷规范要求执行)
8.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定点销售的审批(由市场调节)
9.设置广告显示屏的审批(由企业按照有关广告要求设置)
10.民用航空器设计、生产、维修企业的审批(按照设立企业进行管理)
11.印刷商标单位的审批(按照设立企业进行管理)
12.广告审查员的资格核准(由企业按照有关广告要求办理)
13.企业登记代理人员资格核准(由企业按照有关代理要求办理)
14.商标代理组织的审批(按照设立中介组织进行管理)
15.广告专业技术资格核准(由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办理)
16.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由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办理)
17.商标代理人资格核准(由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办理)
18.《全国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审核(由市场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