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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和改变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25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和改变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已经2004年5月10日省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徐荣凯
                          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和

改变部分行政许可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

(2004年6月16日)



  为了进一步削减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等文件精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直部门的734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129项行政许可项目,另将61项行政许可项目作改变管理方式处理,移交行业组织、中介机构管理或者改为日常监督管理。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许可项目取消和改变管理方式后的监督管理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29项)
  2.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61项)

  附件1: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129项)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房地产评估机构收费资格的审核(已在收费环节依法审批,对收费资格不再审核)
  2.中方机构担保项下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融资的审批(改由市场调节)
  省经济委员会
 
 1.联运代理服务经营资格的审查(省经委不再审查,由工商部门依法办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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